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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甬民发〔2020〕39号)

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市民政执法支队、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中心。

第三条  学法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以宪法为根本的相关规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省、市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等。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和公务员法等。

(四)局机关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等。

第四条  学法形式: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二)全局集体学习;

(三)各处室开展自学;

(四)利用党员干部学习网、学习强国手机APP、“周二夜学”、普法培训、专家讲座等其他方式学习。

第五条  局机关要将学法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各业务处室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相关领域的学法、普法活动。

第六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

第七条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局机关干部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学法的关系,积极参加各项学法活动。在学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做好笔记,切实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第八条  全局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

第九条  鼓励中青年干部积极报名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执法资格的持证率,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和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处室、个人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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