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浙江科技大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
二、奖励导向
坚持战略导向,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人才发展,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着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坚持以“是否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否体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和科技创新创业创新是否融合、是否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是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标准,重点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导取得的“1 到 10”“10 到 100”优秀成果;支持“双一流 196”工程建设高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型医院等科创平台取得的优秀成果;支持两院院士及院士有效候选人等战略科学家、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优秀成果;支持在国防军工、医疗卫生、科学普及等方面支撑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发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根据《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5家单位实行自主提名,负责本行政区划或本单位内的奖励提名工作,公示、填报、审核等关键时间节点,按照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完成提名工作后,将系统生成下载的《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发送至宁波市科技局备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负责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前湾新区、国家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市直单位的奖励提名,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科技局承办。
具体流程如下:
1.奖励成果组织征集。成果符合省奖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征集项目信息表》(附件3),于5月25日中午12:00前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汇总推荐项目,并于5月25日前,通过浙政钉提交市科技局。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优先推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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