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高校建设,大力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申报海洋材料类全国重点实验室,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定向委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聚焦发展数字孪生、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先进制造、基因技术、网络通信、空天信息、生命健康等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对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部署,通过前沿引领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孵化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本批次着重鼓励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原则上须形成样品、样机等科研成果,重点支持未来5年内有望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三类,其中:
(一)应用基础研究。面对方向已较为明确,利用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二)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面向行业科技前沿,聚焦战略必争领域,通过前瞻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有望催生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项目。
(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目标明确,3-5年内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批次项目定向委托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牵头,鼓励两家主体联合市内外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企业申报。
(二)前三位负责人
1.项目第一位负责人在其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期限(包括续签)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应不足2项。同时,项目负责人有中途退出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情况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本批次申报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
四、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本批次总体方向,申报单位应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补助额度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说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含前三位)本批次限申报1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20905/434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