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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和《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2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快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经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管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意见,决定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额;

  (二)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可优先列入推荐目录;

  (三)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能进行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方向;

  (二)产品为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能替代现有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领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三)产品应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不包括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

  (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即将产业化或完成小规模试制,未形成批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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