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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甬科社〔2018〕69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疾病诊疗水平,带动基层医疗发展,加强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结合基础优势,突出特色发展,兼顾健康防治需求,合理优化布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建,经过前期座谈、调研,拟在以下领域开展第一批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临床专科和数量

  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等3个疾病领域,择优选择1-2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建设市级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的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需联合2家以上市属三甲医院及2家县级以上优势医院,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申报。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依托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拟申报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80张,为研究中心提供的科研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依托单位每年投入本领域的科研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在本领域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是我市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在我市临床医学研究领域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医生;创新团队中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研究人员不少于25人;能够承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年均面向开展临床适宜技术推广2次以上。

  (四)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设有由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

  三、建设目标

  宁波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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