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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试行)》(甬制造业办〔2026〕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
1.申报条件
(1)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必须是聚焦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或行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构建形成大模型或智能体。
(3)自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年度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成本支出:包括人工智能算力设备、算力、语料、模型、算法的采购或租赁等费用,且年度支出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材料
2025年度宁波市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资金补助申报报告(详见附件2)。
(二)支持国家大模型、算法备案
1.申报条件。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大模型、算法备案。
2.申报材料
2025年度宁波市人工智能大模型、算法备案资金补助申报报告(详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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