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积极推广北斗规模应用、促进北斗产业发展,更好的推动我市北斗应用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甬制造业办〔2026〕4号)要求,现开展支持企业购置北斗模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申报对象为北斗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已符合国家北斗独立定位的技术要求,并纳入国家目录。
申报对象为制造业企业或自主设计委托生产并拥有产品所有权的企业,所设计生产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北斗独立定位模组。
②从2025年1月份开始累计至2025年12月底,产品出货量超过1000台(套),同一公司的不同型号产品可累加计算。累计不足1000台(套)部分可滚动累计到下一年度,但最多只能滚动累计一次。
二、奖补标准
对购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北斗模组并应用于企业产品(设备)的,按产品出货量给予每1000台(套)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在政策期内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满足申报条件第①项第1款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①产品合同(能够体现与国家目录一致的设备名称、型号、供应商);
②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交易凭证;
③申报产品的资料;
④北斗独立定位模组安装于所售产品的照片。
(四)满足申报条件第①项第2款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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