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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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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聚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大力度吸引天下英才与宁波共成长,现将2026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以下简称“甬江人才工程”)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引进支持制造业项目、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其中:制造业项目主要支持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新材料、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航空航天与海工装备等领域项目,助力打造一批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等前瞻性未来产业;高校院所科研项目主要面向宁波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的人才和团队;现代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教育文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产业;现代农业项目主要支持现代种业、智慧农业与装备、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乡村运营与产业融合等。遴选赛道详见附件1。

鼓励青年人才领衔申报,对具有3年以上海外经历的人才领衔项目、已落地宁波并实际经营的创业项目、已获专业机构投资的创业项目、已获宁波区(县、市)及开发区支持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分制造业项目、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开展遴选。

(一)制造业项目

仅限依托在甬企业申报,分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青年人才、创业团队、资本引才团队等5个类别。编制在宁波高校院所、工作在宁波企业的“校(院)企双聘”人才,可依托所在企业申报。

1.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6年6月15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申报人计划来宁波创业,或来宁波创业(工作)不超过3年(2023年1月1日以后来甬)。

(3)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权穿透部分,下同)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

(4)入选后在甬注册企业应为项目的主导运营实体(即非其他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承担项目的核心研发、生产运营等职能)。企业注册资金中,申报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2.创新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申报人近2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2024年1月1日以后),依托宁波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支持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依托企业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3.青年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6年6月15日满1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其他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4.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计划来宁波创业,或来宁波创业(工作)不超过3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团队成员持股不少于2名。

(3)入选后在甬注册企业应为项目的主导运营实体(即非其他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承担项目的核心研发、生产运营等职能),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支持期内团队中有一半以上人员须在宁波项目企业全职工作。

5.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资本引才团队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宁波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来宁波创业(工作)不超过3年,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截至2026年6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合计持股比例超过40%(含带头人和成员在申报企业中直接持有的在宁波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团队成员持股不少于2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带头人直系亲属和配偶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并于申报截止日前3个月到账(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到账)。

(4)在甬注册企业应为项目的主导运营实体(即非其他企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承担项目的核心研发、生产运营等职能),支持期内团队中有一半以上人员须在宁波项目企业全职工作。

(二)高校院所科研项目

主要依托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分创新人才、青年人才、创新团队等3个类别。申报人的研究方向一般应与单位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或发展方向相契合,具有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

1.创新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与制造业创新人才项目相同。

2.青年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与制造业青年人才项目相同。

3.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计划来宁波工作,或来宁波工作不超过2年(2024年1月1日以后),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项目依托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支持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依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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