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的部署,落实《宁波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甬政办发〔2025〕38号)要求,规范引导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企业先行先试。我局经需求征集、专家评审、需求凝练等环节,形成了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现开展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商贸流通等产业领域,教育文化、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城市数智化领域,以及绿色低碳等领域共计30个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方向(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
(二)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原则上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个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fp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开放时间1月30日-3月6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3。
(二)初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于3月11日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三)评审公示。市经信局按程序进行评审和公示后,公开发布“揭榜挂帅”结果。
(四)数据集建设。揭榜单位根据《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数智〔2026〕9号,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建设指南》和《申报书》的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向市经信局申请验收。
(五)验收审计。市经信局按程序组织高质量数据集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数据集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建设投入审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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