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或社会组织。
(二)近三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内容
(一)支持汽车检测机构营收上台阶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主营业务从事汽车制造领域整车或零部件检测的机构,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同级别第三方检测资质认可。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专项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检测资质证明材料,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发票开票清单(附件2)及发票,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差补助。
4.其他要求。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额度在资金申请表的“单位申明”一栏中进行承诺。
(二)支持创建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验收、认定等文件,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推进筹建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获批筹建给予100万元奖励,验收通过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直接认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为主营业务是从事汽车行业公共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投入期间从2024年1月1日(含)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政策期内已享受过项目建设补助的机构不得再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报告,第三方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购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提供对外服务的佐证材料,其他有关材料。
3.补助标准。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测试、数据监测、网联信息、数字化供应链等服务平台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其他要求。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研发检测类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用于平台研发的服务器,用于网络安全、通讯、控制相关设备,用于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硬件和样品样机等。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用于平台研发的工具软件和中间件产品,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软件等(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软件委托开发等。
(四)鼓励整零配套能力提升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新能源整车企业,应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许可。采购主体为整车企业及其整车制造基地,被采购主体为非关联制造企业,采购的产品须为汽车零部件。“非关联”意指采购主体与被采购主体之间非同一法人且无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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