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1日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相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坚持从严执行政策、坚持规范管理、坚持资助育人,全面推动学生资助工作标准、规范和科学发展,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标准化建设,到2021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达到:机构、队伍健全;管理职能明确;工作流程规范;人员素质提升;办公和服务条件改善。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工作安排
自2019年3月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所辖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和认定,确保三年内实现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其中,2019年底达标率不低于50%,2020年底达标率不低于70%,2021年底实现整体达标。
四、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4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标准化建设的辅导工作,先期选取基础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试点建设,并在试点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以试点学校为模板向全市进行推广。各地根据市总体部署制定相应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5月-2021年10月)。各地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培育先进典型,宣传活动进展,开展进度督查,全面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对工作扎实、实效显著的单位,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分2批遴选评定一定数量的“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幼儿园)” (评选方案另定),并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奖励。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底)。按照《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达标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验收。达标的标准为80分。其中打“★”的评估条款为硬性指标,若不符合,则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软硬件同步建设,确保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为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明确责任,整体推进。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土问责”,在标准化建设区域内不能有一所学校(幼儿园)不达标。
(三)示范先行,鼓励先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域实际和学校(幼儿园)的积极性,在基础较好的学校(幼儿园)先试先行,开展示范建设,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市教育局将对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予以授牌鼓励。
(四)加强督查,注重成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督促检查,标准化建设的进度及成效纳入市教育局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对于已经认定为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教育局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对谎报数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2.宁波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1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实施细则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机构组织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台账资料标准化、办公服务标准化”等四个方面。
(一)机构组织标准化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机构、队伍,组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资助工作顺畅运行。
校(园)长为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兼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学生资助全面工作,承担资助对象确定和资助经费发放的最终审核责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助校(园)长开展资助工作:召集资助工作会议,协调、监督校(园)内各职能部门对资助工作的有效对接,形成资助工作合力,统筹政策落实;校内德育、教务、后勤等部门要明确资助工作联系人,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配备资助专干,协调各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资助工作:宣传资助政策,采集、汇总资助数据,严把资助流程,维护资助信息系统,探索资助育人路径和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等。
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资助专干人员的选任。资助专干应具备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富有耐心和爱心等综合素质。资助专干任职应保持稳定和可延续性。合理保障资助专干在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工资绩效等方面的待遇。
(二)工作流程标准化
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设定流程开展资助工作,做到“不遗漏一个学生,不伤害一个学生”。
1.资助宣传要有广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上级资助部门的要求,在招生宣传、新生报名注册、班会家访、学校集会、学生毕业升学等过程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入学在校期间“领到一份资料,听过一次宣讲”,让其充分知晓本学段资助相关政策。
2.资助申请要有温度。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申报环节,既要公开透明,又要“润物无声”。要充分考虑学生自尊心,呵护学生心理健康,从爱护学生成长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学生资助申请表》要求,指导学生和家长申报。
3.资格认定要有精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持证情况进行严格的审定。
对于其他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有下列情形的:
①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②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困难的;
③其他情形导致经济困难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生。
中小学(幼儿园)对其认定要审慎,在收集完整支撑材料基础上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家庭、所在社区实地走访,据实填写走访记录,提交校(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申报资料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初步确定受助名单、方法和标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并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助名单最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发放资助要有效度。针对不同经济困难类型的学生要多途径分档次给予资助。严格按规定时限、标准与方式发放资助。学校在事业收入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足额提取用于学生奖助的经费,切实解决资助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规范等问题。
5.资助育人要有深度。学生资助并不仅仅解决学生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小学(幼儿园)要紧紧围绕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这一核心和根本任务,强化德育教化和精神激励,开展典型宣传、心理疏导、学业指导、诚信感恩等形式多样的育人活动,激发受助学生的内生动力,促进受助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关怀下成长为对社会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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