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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 建设指挥部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评价 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自正式运行以来总体平稳有序,形成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价环境,有力促进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持续安全稳定发展。在运行过程中,发现4-2-2行政处罚条款存在扣分笼统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对该条款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次
扣5分,系统追溯1年;
—1—
二、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每次扣3分,系统追溯1年;
三、违法行为轻微,未被罚款的其他行政处罚,每次扣1分,系统追溯1年。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8年9月29日
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自正式运行以来总体平稳有序,形成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价环境,有力促进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持续安全稳定发展。在运行过程中,发现4-2-2行政处罚条款存在扣分笼统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对该条款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次
扣5分,系统追溯1年;
—1—
二、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每次扣3分,系统追溯1年;
三、违法行为轻微,未被罚款的其他行政处罚,每次扣1分,系统追溯1年。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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