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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承担的政务服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甬政务办〔2023〕38号

2023-10-08 市政务办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编办、新闻出版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政务办(审管办),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级相关部门梳理研究,决定将87项政务服务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由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承担。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甬编〔2019〕7号)文件要求,综合事项办件量、专业要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相应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培训指导等配套保障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审批实施主体责任,确保有关政务服务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运作。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明确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承担的政务
服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1 著作权纠纷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各区(县、市)
2 出具侵权鉴定相关意见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各区(县、市)
3 举办涉及著作权的展会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各区(县、市)
4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
5 著作权专有许可转让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
市民
政局
6 申请换(补)发地名核准书 行政确认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各区(县、市)
市住
建局
7 新建商品房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8 存量房交易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9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0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信息备案 行政备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市市场监管局 12 商品市场名称新申请 行政确认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3 商品市场名称变更 行政确认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4 商品市场名称注销 行政确认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5 因选育林木良种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补偿 行政给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6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行政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根据《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第五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7 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第十九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8 调运松科植物的备案 行政备案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9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备案 行政备案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20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1 查封登记(设立)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各区(县、市)
22 查封登记(注销)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二条 各区(县、市)
23 异议登记(设立)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各区(县、市)
24 异议登记(注销)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
25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 各区(县、市)
26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设立)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7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各区(县、市)
28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各区(县、市)
29 预告登记(注销)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九条 各区(县、市)
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方式取得)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各区(县、市)
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储备、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方式取得)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2 抵押权首次登记(房地、土地的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各区(县、市)
33 依职权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一条 各区(县、市)
34 依申请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各区(县、市)
35 证书污损破损换证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
36 证书遗失灭失补证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
37 持证人变化换证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第八十条 各区(县、市)
38 地役权登记(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9 地役权登记(面积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40 地役权登记(坐落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41 地役权登记(身份证类型、号码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42 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涉及地役权部分转让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43 地役权登记(共有性质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4 地役权登记(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45 地役权登记(名称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一条 各区(县、市)
46 地役权登记(因需役地转移涉及地役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二条 各区(县、市)
47 地役权登记(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二条 各区(县、市)
48 地役权登记(需役地、供役地归于同一人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三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9 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三条 各区(县、市)
50 地役权登记(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三条 各区(县、市)
51 地役权登记(因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三条 各区(县、市)
52 地役权登记(因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三条 各区(县、市)
53 地役权登记(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八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三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4 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额发生变更、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更)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四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二条 各区(县、市)
55 抵押权变更登记(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或者金额变更、债务履行期限变更)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四百零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八条 各区(县、市)
56 抵押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四百零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八条 各区(县、市)
57 抵押权登记(司法处置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九条、第四百零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 各区(县、市)
58 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四百零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9 抵押权登记(主债权消灭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九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条 各区(县、市)
60 抵押权登记(司法处置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条 各区(县、市)
61 抵押权登记(抵押权已经实现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九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条 各区(县、市)
62 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一般抵押、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各区(县、市)
6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非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市)
6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使用权人更名、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身份证明类型变更)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 各区(县、市)
6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共有性质变更)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 各区(县、市)
6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变更)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三十七条 各区(县、市)
6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限变更、用途变更、使用权类型变更、坐落变更、界址变更、面积变更)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5号)第三十七条 各区(县、市)
6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二手房)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合并、企业派生分立、作价出资入股、资产划转、企业改制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5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共有人份额变化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分割、不动产合并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在建工程转让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征迁安置、保障性住房)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赠与)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司法处置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分割、析产)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71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7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8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73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市)
8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依法没收、征收、收回) 行政确认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二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 各区(县、市)
8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司法处置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市)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3 不动产权属调查成果审核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
 
84 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市)
85 居住权登记(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十一条,《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21〕8号)第二点 各区(县、市)
86 居住权登记(变更登记) 行政确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21〕8号)第二点 各区(县、市)
87 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七十条,《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21〕8号)第二点 各区(县、市)
 
甬政务办〔2023〕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承担的政务服务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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