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正文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红十字会 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 - 浙应急救援〔2022〕112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

我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覆盖面广、组织灵活、反应迅速、贴近基层,在参与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应急救援领域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提高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实战能力,现就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属地管理,依法登记、分级培育,统一指挥、协同救援”,鼓励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增强抢险救援实战能力,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实现抢险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公益与自愿原则。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社会应急救援活动,坚持以社会公益和志愿履行社会责任为目的,自愿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专业差异化原则。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作为政府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各地要根据区域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和突发事件应对需求,指导救援队伍在能力建设中明确自身专业方向和功能定位,积极学习先进救援理念和技术,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资源共享、差异化建设。

3.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自我造血机能,借助政府相关部门帮扶措施,解决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人才流失、核心凝聚力不强、缺乏设施装备和运作资金不足等问题,整合资源、重点培育、扶优汰劣,夯实救援队伍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建立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潜水、应急医疗等类别的培训基地,建立救援培训师师资队伍,开展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工作.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在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搜救、应急医疗救援等五个专业上,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至少有1个专业类别达到一级、1个专业类别达到二级能力建设规范,市级培育的救援队伍至少有1个专业类别达到二级、1个专业类别达到三级能力建设规范,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2个专业类别达到三级能力建设规范,实现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管理、医疗处置、自我保障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

1.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救援队伍常态化值班值守,保持联络畅通。根据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落实队长轮流带班;根据应急管理部门指令,增加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值班备勤力量和调整救援力量部署。

2.应急响应制度。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应急行动方案明确的初判条件,立即启动本救援队伍应急响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救援需求和属地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指导、协调救援队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携带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在指定位置集结。

3.指挥调度制度。救援队伍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救援任务。确需跨行政区域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应根据受援地应急救援需求(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类别、人员数量、相关装备以及物资器材等)和就近的原则,由所跨行政区域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跨省参加应急救援活动的,须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指挥调度。

4.评估总结制度。救援任务结束或接到撤离指令,应认真梳理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做好交接,有序撤离。返回驻地后,要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对开展救援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评估,认真撰写救援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5.培训演练制度。树立“练为战”理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熟练操作使用专业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采取岗位自训、集中轮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知识学习、救援技能培训,做好训练演练情况记录和效果评估。

(二)加强保障设施建设。

1.完善基础设施。指导和推进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按照能力建设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办公、库房及训练场地等基础设施,满足本救援队伍办公、值班备勤、装备器材储备和技能体能训练的需要。

2.建设救援平合。按照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总体布局,在省本级应急救援平台、4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中,统筹布局满足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组织实战实训及保障的功能。各市应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建设相关平台,保障属地救援队伍综合训练、培训需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yingjiguanliju/2022/0929/43443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