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退役军人局发〔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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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前湾新区、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现将《2023年宁波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宁波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要点》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2023年宁波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要点
一、深化分类精准对接模式实现“稳岗就业”
1.加强供需对接,持续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深化就业岗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引导更多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机构开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推进“线上线下精准对接+‘沉浸式’直播带岗”模式,精心谋划开展好新春“开门红”、退役返乡季、高校毕业季、“八一”节日季等重要节点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以“宁波军创”品牌形象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巡回校园招聘,提升就业招聘实效,营造良好就业氛围。全年举办20场以上退役军人就业招聘活动,实现新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坚持分类施策,做好三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未就业高校毕业退役士兵特别是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适时成立高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站,优化就业创业职能,帮助转换角色、提升学历和就业能力,确保就业去向落实率95%以上。对存量劳动年龄段退役军人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建立一人一档,重点开发年龄限制少、技能要求低、临近家门口的岗位。对驻甬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加强就业理念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宁波的产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发更多“互联网+”灵活劳务岗位。失业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转就业2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加强职场核心竞争力培育实现“培训增效”
3.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体制。根据退役接收的新情况新要求,全面落实新出台的《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建设退役军人学院,依托在甬高校优质师资团队、场地技术资源,联合挂牌成立退役军人学院,设计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建设成为集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理论研究一体的综合型学院,开展技能订单班、学历提升班,为退役军人学员提供课程旁听等优质校园服务,深化退役军人终身教育。〔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全面实施就业技能提升工程。面向新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加强党建引领,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课。丰富优化培训课程,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严格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培训质效。原则上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确保全员覆盖。开设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技能培训班,赋能传统物业、司机、普工,让“学历低、技能缺”退役军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重塑技能、稳岗再就业。加强政校企三方合力培养,举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通过技能研修、师傅带徒等手段,在未来主导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培养富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退役军人青年工匠。加大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打造复合型创业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搭建平台释放政策红利实现“护航创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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