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4月、5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民计〔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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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号)和《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甬政发〔2011〕77号)精神,现就2019年4月、5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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