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打造服务“三农”主阵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朗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切实打造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服务“三农”的主阵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经营的根本需求,推进规范化、示范化、融合化建设,持续增强全市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打造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服务“三农”的主阵地,积极服务全市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为“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引导合作社发展。
——坚持农民利益导向。指导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坚守服务全体成员宗旨,确保合作社发展成果全体成员平等共享,推动合作社服务带动更广大农民群众。
——坚持质量先行理念。继续保持并扩大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优势,扩大改造提升范围,打造一批示范样板。
——坚持分类指导办法。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合作社制定具体举措,鼓励各地大胆探索、试点先行。
(三)主要目标
通过摸底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参办领办一批、融合服务一批,到2025年,全市系统紧密联系指导高质量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星级评定办法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1200家以上,成员总数达到3万户以上,服务带动能力基本实现全市覆盖*;全市系统通过出资入股、服务带动、引导创办等方式,实现参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800家以上;参办领办合作社在全市县级以上规范社占70%以上、在省级示范社占80%以上、在国家级示范社(含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社)占90%以上,力争培育全市系统五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清理规范,优化全系统合作社发展环境。
1.全面摸底排查。开展一次以参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合联合作社会员为重点对象的全面走访,积极获取有关部门、周边农户的反馈意见,准确调查了解各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同时结合合作社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对合作社实施实时跟踪评价和年度综合评定,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
2.清理不规范社。对于确定已经没有实际运行、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法恢复合作社作用的“空壳社”、“休眠社”,以及运行管理不规范,且合作社管理者无意愿提升的,要及时解除参办领办关系、取消各级农合联会员资格,并联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注销工作。
3.及时规范提升。对于仍实际运行、基本符合有关要求,但运行管理尚未完全规范的合作社,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成员能力,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提高规范办社水平。对因客观困难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成员合作发展的,要进行专项帮扶,尽快恢复合作社应有规范和服务、合作功能。
(二)加强联系培育,壮大全系统合作社队伍力量。
4.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泛联系。依托供销社、农合联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全市合作社发展情况,与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接触、建立日常联系。积极吸收正常运行的合作社加入各级农合联,实现“应入尽入”,通过优质服务、政策倾斜,加强紧密联系,引导合作社自觉接受指导,坚守合作属性、履行服务宗旨。
5.扩大参办领办范围。在广泛联系的基础上,优先以运行管理规范、受农民群众欢迎、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县级规范社以上水平)为重点,采取出资入股、资源对接、服务配给等模式,逐步扩大供销社系统参办领办合作社数量,壮大全系统优秀合作社队伍,不断增强全系统规范、指导、带动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夯实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主阵地的基础。
6.实施合作社培育“领头雁”工程。着重发挥供销专干作用,积极发现懂农业、善经营、有情怀、乐奉献的返乡青年、农村能人等,给予资金、服务资源、专业培训、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支持,创办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科学、效益优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的“领头雁”,为全市农民合作经济不断壮大输送新鲜活力。
(三)加强引领带动,推进全系统合作社能力建设。
7.深化对合作社的协调指导。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加经营规模和成员数量,积极参与“小农户入社”、“家庭农场入社”行动,扩大带动农户覆盖面,并积极推动与同类合作社的联合发展,组建联合社、产业农合联。推动合作社围绕全系统中心任务,在农业数字化改革、提升社会化服务、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乡村共富项目等领域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依托农合联平台,提升内外合作,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突破。帮助合作社维护和争取正当利益,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合作社评优评奖、引进技术、减免税收、使用土地、获取补助等提供便利。
8.支持合作社服务持续提升。贴近合作社经营服务实际,推动各级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合联服务主体的资源直通合作社,为合作社开展农资统采、育秧育苗、收储加工、集中销售、集体授信等提供支撑。着重解决合作社销售问题,利用各级联动、统一品牌营销、线上线下融合的供销网络,帮助合作社建立从农田到超市货架、电商平台、社区团购的供需渠道和包装配送服务体系,联系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向合作社直接采购农产品原料的通道。推动降低合作社融资贷款门槛和成本,拓展合作社动产质押、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探索强化专项风险池资金支持机制。
9.加快合作社示范样板建设。持续推动全系统合作社提升运行水平,强化标准引导,鼓励合作社参加示范评选,不断提高各级规范社、示范社的比例。持续开展星级评定,指导合作社对照星级标准,不断提升实现高质量运行,重点打造一批五星级合作社,为全市合作社发展,特别是在运行管理水平、为农服务能力、联农共富实效上树立示范标杆。加强对有关示范社、标杆社及其负责人的政策激励,在提供一定资金奖励的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和涉农服务机构,为相关合作社的贷款、保险、农资采购、服务购买、农产品销售等提供优惠条件。
(四)加强机制探索,保持全系统合作社领先优势。
10.探索建立合作社辅导员机制。以供销专干为主力,建立一支合作社发展辅导员队伍,全过程参与摸底排查、联系培育、示范建设等工作,强化全系统与合作社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合作社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在合作社规范运行、提升效益、增进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积极响应合作社对会计代理、劳务中介等服务的需求,牵线搭桥做好资源对接统筹。
11.探索完善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机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分批分层轮训,创新形式内容,重点加强合作经济管理、农业产业创新、共富模式实践等方面的提升教育。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有关合作社经营管理者开展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活动,推动全市合作社拓展视野,吸收优秀经验。
12.探索创新合作社党建引领机制。创新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推动在合作社建立党建联盟等组织形式,把党的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产业优势结合起来,在农业生产经营一线构建强有力的“红色引擎”。推动合作社党建深度融合为农服务,通过党建赋能,调动成员参与运行管理积极性,引导党员成员以优质周到服务带动其他成员和非成员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四主五提”工作专班下设打造“主阵地”工作组牵头负责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分解明确各区(县、市)任务目标,列入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要深刻理解新时代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服务“三农”主阵地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供销专干属地负责”的联系服务机制,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地在推进落实行动计划中,要关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妥善予以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向市供销社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各项工作如期推进。应及时调研工作进展,提炼成熟经验、典型案例等,形成调研报告、专报信息报送市供销社、地方党委政府,助推工作交流,提供决策参考。要通过社会媒体、自媒体平台等宣传工作中发现的积极成果和特色亮点,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供销社将对部分领先发展、示范标杆作用明显的合作社(五星级合作社等)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奖励,各地可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积极助推示范打造。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供销社参与创办、参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对有意向加入供销社和农合联的新建、筹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举措或合作方案。
附件:全市打造“主阵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任务进度表
 
附件
全市打造“主阵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任务进度表
(单位:家)
  2023年底前 2024年底前 2025年底前
星级合作社 领办参办合作社 领参办五星级合作社 星级合作社 领办参办合作社 领参办五星级合作社 星级合作社 领办参办合作社 领参办五星级合作社
海曙 60 25 30 80 35 65 100 43 100
江北 35 32 37 35 37 37
镇海 30 25 35 27 40 29
北仑 45 40 55 42 70 44
鄞州 70 65 80 70 85 75
奉化 90 80 120 85 140 90
余姚 60 45 85 60 110 75
慈溪 110 100 130 120 150 130
宁海 160 110 200 130 240 150
象山 140 95 190 110 230 130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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