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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提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宁波市2024年“8+4”经济政策)

朗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内生动能,提升发展质效,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奋力推动宁波“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围绕打造发展引擎,扩大有效益的投资(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项目放量。2024年,全市推进实施省“千项万亿”工程宁波重大项目、市级重点工程,全力冲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1.开展投资攻坚行动。组织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210”攻坚行动,通过重大项目储备、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建设提速、要素供给保障、国企民企双向发力“五大突破”,每年攻坚形成亿元以上支撑性项目2000个,确保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资源要素保障应保尽保。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2.做好财政资金投入。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综合交通强市、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民生设施等领域发展。

3.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构建规划引领、超前谋划、项目储备、决策管理、竣工验收等全链条推进体系,提升分行业和跨领域“双回路”统筹推进、“五大办”协同攻坚的能力。强化重大项目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持续推进优化工期、落实“一项目一计划”、交叉工程制度研究等十项工作,不断增强推进机制的统筹力。

4.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省“4+1”基金等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实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占全省额度比重与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基本相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左右。

5.完善项目谋划储备体系。抢抓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窗口期,谋划储备一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项目,向上争取纳规及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对纳入年度清单的重大前期项目,选取一批有望提前开工的项目,集中力量并联推进,确保应开尽开。

6.创新投融资机制。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平台公司,各级财政可根据项目和财力状况,注入一定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各地探索创新,科学设定盘活方式,推动项目加速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强项目配套支持。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多种模式,探索开展片区开发投融资改革。

7.加大金融资金投放。新增本外币贷款4500亿元。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民营企业和制造业加强信贷支持,确保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企业类贷款的比重不低于50%、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40%。鼓励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引导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募集社会资本。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开展高质量并购重组。鼓励低市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取新技术或新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的可投资价值。对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并购重组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且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按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0万元。自2024年起3年内,对甬江科创区单列信贷规模1000亿元。优化企业帮扶和风险处置机制,全市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5%以内。

8.加强土地要素保障。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万亩以上,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项目10个,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请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工业用地供应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项目比重不低于80%。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林地定额,争取省里全额保障;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允许各区(县、市)通过交易方式进行跨区域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引导并全力保障产业项目落地。

9.确保重大项目用能。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4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实现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调控政策衔接,绿证交易对应电量不纳入用能预算管理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

10.提升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并迭代升级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政策”,执行好工业用地80%、产业基金80%、能耗70%的要素保障政策,以及招投标“七个不准”等要求。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对“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行业的标志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11.挖掘房地产业投资。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稳慎有序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0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谋划建设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12.落实高水平安全支撑保障。围绕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升水利等基础设施能力,支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推动社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消防安全等防范能力,支持公共基础建设,落实要素保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围绕筑牢实体根基,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以新型工业化发展为引领,加快推进“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构建“大优强、绿新高”现代化产业体系。

13.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提速、优质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海洋经济发展等领域。各地可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14.培育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及集成电路、软件、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对新兴产业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项目新增设备,按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分阶段分档补助。对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分阶段分档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支持象山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化发展,大力培育氢能产业。

15.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遴选支持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转型或提升的重点投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40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整车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和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整车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达产扩能分档奖励。对整车企业新能源化、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实现强链补链并量产的企业等予以支持。

16.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聚焦未来产业“153”赛道,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充分发挥甬江科创区核心区引领作用,打造未来产业场景创新促进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载体。引导各地强化未来产业与优势产业的协同发展,培育创建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适当支持。

17.推进企业技改。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鼓励各地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引导各地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

18.建设数实融合标杆城市。壮大数字制造业,加快集成电路“一链四区”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推动数字服务业创新提质,加快软件和互联网产业提速增效。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链条改造,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打造省级以上标杆项目30个以上,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25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智改数转”全覆盖,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

19.构建优质企业梯队。建立健全培育库,打造“一流(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梯队,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20.强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谋划设立“一产业链一专项子基金”,通过公开招募优秀头部基金管理机构、与民营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实现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推动现有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国有资本“以投带引”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合作经营、产业基金等方式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21.优化“2070”空间布局。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整治低效工业用地0.7万亩。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制定“2070”工业集聚区产业导向目录与布局指引,对符合“2070”主导产业的新建项目给予市级资金奖补,并保障用地、用能;推动项目定向招引,加速新增项目、企业、资源向与主导产业符合、产业链匹配的“2070”定向集聚。

22.引育制造业人才。推动各类人才计划支持“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甬江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入选项目中“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支持人才参加各类创业创新赛事,建立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卓越工程师。有序推进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试点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初、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增设全市数字技术中级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新遴选支持甬江人才工程项目500个左右。

三、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在一流学科培育、高水平科创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2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等领域,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原创性和引领性技术攻关、人才支撑等。

2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增量部分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支持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7.5%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0万元。发放科创服务券,支持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类、研究开发类、科技咨询类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按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最高50%的比例予以抵扣。实施企业研发创新“诊断+提升”,为有研发需求的企业提供研发水平诊断、测评与指导。研究建立市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任务书,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利润。

25.打造高水平大学。坚持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推进,全面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全力打造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支持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强化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启动实施高校新一轮重点学科专业建设“161”工程,建设登峰学科10个、优势特色学科60 个、一流专业100个。

26.推进产教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引导院校与企业加快产教联盟、示范基地、试点企业、重大平台和育人项目等“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加大产教融合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院校和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打造中高本一体化发展职教共同体,创新职技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工程师学院25个。

27.加快科创平台提能升级。支持甬江实验室、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等科创平台建设。推动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支持“科学港”“数创港”“青创港”“总部港”建设发展。支持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创平台,市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鼓励领军型科技企业参加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对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参照省标准给予补差。研究出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分级管理与支持政策。支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被认定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助标准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8.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主体承担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担省甬联动科技项目,对承担省“尖兵”“领雁”等省级项目的单位,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对国家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市级财政给予配套资助。

29.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优化科技大市场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服务能力。建立“拨转股”等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以“基金+奖补”方式,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推行科技成果“先用后转”。

30.提升“双创”人才引育质效。优化甬江人才工程,拓展人才举荐制、认定制范围,给予个人项目最高100万元、团队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赋予重点企业市场化人才评价自主权。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按规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补助。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资助。对市外籍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按规定给予项目所在企业生活津贴补助。

31.激励科技创新创业。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为A类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32.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

四、围绕提升产业质效,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开展服务业“5566”跨越式发展行动,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33.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聚焦壮大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市级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

34.激励在线经济创新发展。聚焦在线零售、在线文娱及其他在线新经济重点领域,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补助。

35.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实施“三区联动”建设计划。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新培育高能级创新发展区1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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