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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经费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5〕474号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学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经费预算2249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详见附件)。各区(县、市)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具体包括:一是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二是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43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分档分担比例承担相关学生资助资金,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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