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1〕48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各地收入上述款项后,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
农村籍退役 士兵老年生活 补助资金 (2080806) |
合计 |
海曙区 |
23 |
7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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