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1120796949@qq.com;
2.联系电话:89388441 联系人:徐老师
2.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类别 | 序号 | 禁止内容 | 内容示例 | 责任主体 | 政策依据 |
信 息 公 开 类 |
1 | 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项目采购的采购意向(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应当进行公开。 | 采购人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0〕10号) |
2 | 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公告 |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应当依法在法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 |
3 | 未按规定公开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 |
4 | 未按规定进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招标中标公告、非招标成交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应按法定的公告组成内容、公告发布时间、公告期限,在法定媒体进行公告。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 |
5 | 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文件公告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 |
6 | 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更正事项公告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 |
7 | 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合同公告 |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公告。 | 采购人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 |
8 | 未按规定进行采购终止公告 | 依法需要的终止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 |
9 | 采购信息披露不对等 |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10 | 未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公示 |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依法在法定媒体公示。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 |
11 | 违法违规泄露采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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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事人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 |
12 | 未规定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
类别 | 序号 | 禁止内容 | 内容示例 | 责任主体 | 政策依据 |
采购管理类 |
1 | 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 采购人应当按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原则,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 |
2 | 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人应当建立需求管理制度,将需求管理制度嵌入到内控制度体系内。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 | |
3 | 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实施计划包括: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章 | |
3 | 未依法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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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二十八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库便函﹝2020﹞385号) | |
4 | 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条件的机构组织采购 |
1、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采购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一、十二条 | |
5 | 干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 | 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摇号、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 | |
6 | 未按规定订立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 |
7 | 未执行采购人评审代表委派授权制度 |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授权函应当明确采购人代表的权责。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参与评审讨论。 | 采购人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 |
8 | 未按规定确认采购结果 |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
9 | 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验收制度 |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制度及验收办法按《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 采购人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宁波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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