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1〕4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二、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地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
四、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切实抓好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域 |
人数 |
金额 |
海曙区 |
5606 |
11.5 |
江北区 |
3161 |
6.5 |
北仑区 |
4125 |
8.5 |
镇海区 |
2115 |
4.3 |
鄞州区 |
6197 |
12.7 |
象山县 |
17604 |
36 |
宁海县 |
15109 |
30.9 |
东钱湖 |
582 |
1.2 |
大榭开发区 |
401 |
0.8 |
高新区 |
447 |
0.9 |
余姚市 |
16382 |
33.5 |
慈溪市 |
22971 |
47 |
奉化区 |
12821 |
26.2 |
合计 |
107521 |
220 |
注:根据2020年6月底各地困难人员参保人数分配
附件2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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