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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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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938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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