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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申请年度报备。经宁波市各区、县(市)财政局审核,现将通过2020年度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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