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正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市属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对《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财政资[2011]1403号)进行了梳理,形成《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行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环节的透明度,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整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的行为。

第三条  对列入进场交易范围的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进场资产范围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的范围: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租、出售;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三、股权转让;

四、机动车辆出售;

五、单台(件)评估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机器、设备等出售;

六、需要进场交易的其它国有资产。

虽列入上述进场范围,但属于政府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其他特定行为的出租和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批准,可不进场交易。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对未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出租和处置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的进场交易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交易现场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为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运行服务机构应依照规定规范开展服务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180913/7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