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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2016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以及宁波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的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北仑、镇海、海曙、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考点。本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应用实际,我市将对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考试用书也进行重新修订。考试教材将委托专门机构订发。

  二、考试题型和考试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题(不定项选择题)等题型;《会计基础》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会计分录题、计算填表题等题型;《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3个科目之间考试答题时间通用。

  2016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从2016年9月22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为准,不另外发放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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