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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内容

  (一)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9月底结束。

  (二)检查范围:市财政局受省厅委托统一组织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县(市)区被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披露信息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同时,要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材料上报

  各地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9月底前把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检查档案装订后上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总结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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