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朗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行为,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确保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阳光透明。

二、 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坚持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坚持“就近入园”“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三、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为5月,具体招生时间以招生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公示。

四、招生程序

(一)申报:各幼儿园要提前向区教育文体局申报秋季招生计划。各园报招生计划时,要求统一填报《宁波高新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并将此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

(二)公告: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招生公告,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窗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幼儿园性质和等级)、招生计划、报名方法、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各园于4月15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文体局备案,并在招生报名前提前两周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三)招生:小班新生实行无纸化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5月7日至5月13日9:00——17:00进入系统报名登记:电脑端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搜索“宁波市入园入学”,选择高新区报名通道,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手机端可下载“浙里办App”并注册登录,搜索“宁波入园入学”,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选择宁波高新区,即可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报名”页面,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事业计划和招生政策有序录取,额满为止。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在满足配套小区户房一致适龄幼儿的基础上,再根据学额按户房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招收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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