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可申报“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且均为全职创业。
(二)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在业内有较高的公知度,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团队主要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五)创业团队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办企业或意向来区创办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区内创办的企业,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企业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意向来区创办企业的团队,承诺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
(六)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二、分类标准
入选团队分A、B、C三类,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A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时(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B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三)C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须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并提交附件证明材料,报送联系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申报团队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送区人社局(组织部)。
(三)尽职调查。区人社局(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团队及项目进行合规性尽职调查。
(四)答辩会审。区人社局(组织部)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团队名单。
(五)审定发文。建议名单经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发文。
四、支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按入选团队在区内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社会资本部分含资本公积)的30%予以立项资助(投资额一般以申报书为准)。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万位。A、B、C类团队一般最高资助额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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