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24号)、《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和《宁波保税区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方案》(甬保税工〔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区域工业科技稳定增长,经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一)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增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含)、且用于扩产的,对其实际投入额(设备、软件和技术)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区内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0.5亿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小升规企业给予区级奖励5万元。
(三)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进出口规模,以其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每美元奖励 0.01 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培育工业科技小巨人
(四)对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科创类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培育区级制造业行业骨干、单项冠军和高成长企业,并给予专项奖励,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六)对未列入市级技改补助范围,且实际投入(设备、软件和技术)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投入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其中:集成电路、智能装备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20%的补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12%的补助;其他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8%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加大绿色制造和能效提升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光伏发电、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按年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煤的补贴。对区内利用光伏发电的企业,按发电面积,一次性给予30元/平方米的补贴。
(八)对获得中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金额50%的奖励,对获得“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70万元(提名奖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给予上级补助金额50%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上级补助金额50%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融合发展
(九)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贯标试点企业信息化示范提升项目,给予上级实际资助金额50%的奖励。
(十)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自建或引进专业B2B垂直电商采购平台,对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当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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