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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实施细则》已经九届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