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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湖区相关部门部分权力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58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和运行方式,改进和加强行政管理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40号)的要求,经八届区政府第5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区相关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将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档案局(以下简称原部门)行使的部分权力事项(第一批行政许可188项、服务事项37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见附件)。

  二、运行方式

  (一)第一批划转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对所承接的行政许可、其他权力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所划转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对外审批权。所划转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停止使用原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使用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原部门已受理事项。

  在划转前已经受理的申请事项,划转时未办结的,由原部门负责继续办理,仍以原部门为主体作出决定。原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三、监管责任

  (一)事中事后监管。

  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原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着力优化、健全监管体系;要同步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结果推送制度及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障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

  (二)对行政许可决定的监管。

  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依法可以撤销情形的,由区行政审批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部门依法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行政审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或市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部门职责

  (一)原部门。各行政机关要主动支持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服从大局,保持稳定,确保服务顺畅。对于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论证、听证、专家评审和年检(审)校验,原部门应给予支持;需要原部门提供总量控制参数、平衡方案、监测数据,专项或行业规划等基础资料,原部门应予提供,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行政机关对口上级主管部门涉及划转事项的政策调整、会议、培训和网络维护等相关文件,原部门要及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

  (二)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要强化审批人员的管理,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同时,坚决保证审批质量。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区财政局。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调整通知,做好相关经费的调整工作。同时,按调整后的事权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调整工作,为审批局的运行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附件:1. 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

  2. 划转至行政审批局服务事项(第一批)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月12


附件1

划转至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

 

 

南湖区发改局(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根据省、市核准目录规定执行

2

初步设计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与项目审批、核准权限相对应

4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5

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许可

穿跨越管道等施工作业审批

跨县(市、区)项目除外

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审批

6

管道防护方案或改线方案审批

 

跨县(市、区)项目除外

南湖区经济信息商务局(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经信部门部分委托下放区经信商务部门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市经信部门委托下放区经信商务部门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改)

 

市经信部门委托下放区经信商务部门

4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市经信部门委托下放区经信商务部门

5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市经信部门委托下放区经信商务部门

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市商务部门部分权限下放区经信商务部门

7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8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商务部门权限下放区经信商务部门

9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

 

 

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8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民办学校审批

 

 

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3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4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5

举办经营性演出审批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6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省级文化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7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8

设立印刷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其变更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9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0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1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2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3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4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5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6

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批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17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8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19

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20

设立、变更电影发行单位批准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21

外商投资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区文化部门

2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3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24

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原址重建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点)迁移方案许可

 

25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26

文物修缮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27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核

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查

 

28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

 

 

南湖区民政局(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变更、注销)

 

 

3

基金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省民政部门委托下放区民政部门

4

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审批

 

 

5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市民政部门委托下放区民政部门

南湖区司法局(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部门委托下放区司法部门

南湖区财政局(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市财政部门委托下放区财政部门

2

会计中介机构审批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2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3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4

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5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执行内容委托下放区人力社保部门

6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下放区人力社保部门

7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8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部门委托下放区人力社保部门

9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省外国专家部门委托下放区人力社保部门

南湖区环境保护局(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环保部门执行内容调整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区环保部门。《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调整审批权限的形式下放给区环保部门审批;第五条第(三)项所辖行政区域内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五)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委托下放的形式下放给区环保部门审批。

2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核准)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环保部门调整审批权限到区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含水路运输医疗废物许可)

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含水路运输医疗废物许可)

市环保部门委托下放到区环保部门

5

排污许可

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外的排污许可

 

6

辐射安全许可

 

市环保部门延伸机构到区环保部门

7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环保部门委托下放到区环保部门

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三级资质及以下,市建设部门委托下放区住建部门

2

商品房预售许可

 

 

3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审批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5

节能审查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二类、三类项目,二类项目市建设部门委托下放区住建部门

6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三级资质,市建设部门委托下放区住建部门

7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三级资质,市建设部门委托下放区住建部门

8

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

 

 

9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三级资质及以下,市建设部门委托下放区住建部门

1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1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12

燃气经营许可

 

 

13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4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15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16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17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8

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9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20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21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

 

22

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2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5

树木迁移审批

古树木迁移审批

 

26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27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南湖区交通局(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辖区范围内总投资一亿元以下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2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辖区范围内总投资一亿元以下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十一

南湖区公路管理段(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执行事项

备注

1

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用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涉及国省道的由市公路部门负责许可,由区公路部门负责勘查;县道及以下公路的由区公路部门负责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建设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2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涉及国省道的由市公路部门负责许可,由区公路部门负责勘查;县道及以下公路的由区公路部门负责许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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