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鹿藤政发〔2007〕38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根据区政府、区人武部有关指示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的条件
1、兵役登记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2、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年满18-20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年满18-20周岁(企事业单位的工人、企业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
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1、要切实加强领导。兵役登记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为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各村(居)要健全机构,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积极抓好此项工作。
2、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各村(居)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大力宣传《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广大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规《温州市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违反《兵役法》,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