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业和食品加工业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
通 告
温鹿政告[2002]3号
为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强饮食服务业和食品加工业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购买、处理、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区环保、卫生、工商、市政园林、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管理和规范。
二、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放的废水配置油水分离或隔油装置,对排放的废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要将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及时交由区环保部门核定的单位进行回收和加工,禁止随意倾倒、销售和排放或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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