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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若干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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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财农[2007]106号文件精神,2007年我省继续实施对种植水稻和油菜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现将若干工作通知如下:

  一、粮油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合作社内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同时,省农业厅对我区确定的水稻良种“中浙优1号”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5元补贴。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落实责任制。各乡(镇)要根据省粮油种植大户直补和省确定的种植“中浙优1号”良种补贴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粮油种植大户和良种补贴政策工作负责制,明确具体操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制。

  2、认真搞好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完善公示制度。根据浙财农字[2007]106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粮油种植大户和良种面积的逐户登记工作。享受直接补贴的粮油种植大户的油菜、早稻、单季晚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和实际种植“中浙优1号”分户面积,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必须在村级张榜公示一周以上,设立举报电话,在没有异议后,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清册、汇总资料、公示材料一并报送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

  3、及时落实补贴资金。根据登记在册的粮油种植大户和实际种植良种补贴资金,要求在9月底前直接发放到户,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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