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人劳〔2003〕84号
关于在局机关推行公务员指导师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培养工作,尽快提高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指导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机关推行指导师制度。
一、指导对象
凡本机关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均应实行指导师制度。局机关首批被列为指导对象为林晓东1名同志。
二、指导师的确定
指导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好、理论素质高,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3、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5、具有中层副职以上职务。
局机关首批确定指导师共1名,为胡春云同志。
三、指导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