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广办〔2007〕66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内容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我区有关计生工作新的精神要求,街道决定在评比辖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对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以社区为单位,计划外出生超过下列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1、户籍人口在800人以下(含800人)当年(含往年)补报计划外出生一例。
2、户籍人口在800人-1400人(含1400人),当年(含往年)补报计划外出生二例。
3、户籍人口在1400人-2000人(含2000人),当年(含往年)补报计划外出生三例。
4、户籍人口在2000人以上,当年(含往年)补报计划外出生三例以上。
二、凡发生多胎生育的居(村)辖区单位,当年一律不得评为文明先进单位,其党团组织不得评为优秀党团组织。
三、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居(村)辖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计生“一票否决”制度的执行,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 上一篇:通 告
-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