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鹿藤政发〔2010〕16号
关于下达2010年度藤桥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畜禽养殖场(户):
为了切实推进我镇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全面落实,根据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2010年藤桥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藤桥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畜牧 防疫 计划 通知
抄送: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印发
2010年藤桥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家禽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家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二)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家禽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月月定期补针。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免疫。7-10日龄时进行首免;饲养期超过60日龄的肉禽必须在首免后2-3周加强免疫一次。
2、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时进行首免,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必须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种鹅、蛋鸭、蛋鹅免疫。14-21日龄时进行首免,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必须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鸽子免疫。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5、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疫苗使用
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如使用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H9)或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的,还须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鸽子或其他禽类参考鸡的免疫。
二、口蹄疫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还需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散养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二)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场家畜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月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仔猪、羔羊在28-35日龄时进行首免,犊牛一般在90日龄时进行首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牛的一半,所有家畜在首免后4周左右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三)疫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