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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教团〔2011〕5号
区教育系统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教育系统团委宣传信息工作,促进共青团宣传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制定《共青团鹿城区教育局委员会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区教育系统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不含乡镇学校、幼儿园团组织)。 二、计分范围 (一)共青团工作动态、经验提炼等经区教育局团委编辑、综合专报上级部门的信息; (二)经区教育局团委编辑、报送新闻媒体的信息; (三)鹿城教育网《共青团专栏》采用的信息。 三、计分办法和标准 (一)计分办法:信息来稿计2分,被采用后累计加分。 (二)计分标准 1.鹿城教育网《共青团专栏》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分。 2.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共青团主办的文字载体、网站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分别计20、10、5、3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143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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