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鹿教团〔2011〕4号 区教育系统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区教育系统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学校(幼儿园)团组织的工作职责,激励学校(幼儿园)团组织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在推进鹿城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中作用。经研究,制定《鹿城区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鹿城区教育系统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不含乡镇学校、乡镇幼儿园团组织)。 二、区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团组织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依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自评 分 | | 一、 日 常 工 作 | 1、积极主动完成区教育局团委安排布置的工作 | 各级团组织完成工作情况的记录 | ①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记15分;②未开展工作记0分。 | 15分 | | | 2、按时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活动 | 会议、活动考期记录 | 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未出席一次扣0.5分,迟到一次扣0.2分,分数扣完为止。 | 5分 | | | 二、 组 织 工 作 | 1、团组织健全 | 各级团组织上报团组织结构表 | ①团组织不健全扣2分;②团组织内部未按要求配齐团干部的扣2分;③团干部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 5分 | | | 2、做好团员发展、统计,以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 各级团组织所交登记表的填写 | 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10分;②延期完成工作任务5分;③未完完成工作任务记0分。 | 10分 | | | 3、按时收缴团费 | 各级团组织团费上交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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