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街道、藤桥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认真做好水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治工发〔201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范围及填报内容:
2009年以来开工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所有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需填报项目审批公开信息、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在建或2009年开工但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需填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二、信息填报内容:
(一)项目审批信息、项目核准信息: 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项目核准结果。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
3、项目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用地面积、批准征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取得土地方式(划拨、出让)、取得土地费用总额(出让金总额、划拨费用总额)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审批单位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资金信息,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