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街道、藤桥镇农办,局属各科(站、室):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信箱系统功能,加快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农机化的有机融合,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民信箱农机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35号)文件和《农民信箱农机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鹿城区农民信箱农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鹿城区农民信箱农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鹿城区农民信箱农机综合信息
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为规范建设农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根据浙江农民信箱农机业务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农机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目标和收集范围
(一)建设目标
规范建设农机业务管理平台,全面收录农机技术人员用户,分类采集农机相关主体数据,建立健全农机业务管理平台管护体系,确保平台农机相关主体用户分类准确、资料齐全、信息有效,形成平台长效管护机制。
(二)农机主体用户的收集范围
主要收集、规范以下五类主体类型:
1.农机生产企业。所有农产品加工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排灌机械、收获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种植施肥机械、耕整地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及其他农业机械生产企业。
2.农机专业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利用各种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业工程施工、农副产品加工及运输等服务的单位和组织,具体有机耕、机收、育秧、机插、植保、机烘、维修、果蔬分级、保鲜、农用运输及其它作业服务。
3.农机维修服务站。包括辖区内所有从事农机修理的修理厂、修理车间、修理门市部和主要从事农机修理的个体户。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和专业修理点是指经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核定级的农机修理厂(点)。
4.农机培训学校。所有提供上道路拖拉机和其它农机驾驶、操作、维修、农机化技术等培训的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