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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息工作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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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站:

  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信息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局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促进工作的积极作用,在认真分析各科(室)、站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决定对局信息工作考核计分办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站

    二、信息目标考核分

  (一)办公室、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任务各为100分。

  (二)经营管理科(农村财务审计站)、畜牧兽医局、农技站、林业站、执法大队(渔政站)、防汛办考核任务各为60分。

  (三)政工科、法制科教与行政审批科、防火办、农机监管站考核任务各为40分。

  三、信息计分标准

  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被新闻媒体、党委政府和相关网站分别采用的,按标准分给予累计计分。信息稿件涉及多个科(室)、站采写的,分数采取平摊计算。

  (一)提供信息稿件经办公室采用的,每条记2分。

  (二)被鹿城公务网、新闻网、廉政网、党建网等区级网站和温州水利网、农业信息网、林业网、海洋与渔业网等市级部门网站采用的,每条记5分。

  (三)被《鹿城政务信息》(或专报)、《鹿城信息》、《今日鹿城》采用的,或被温州各大报社采用的,或以简讯形式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网站采用的,每条记10分。

  (四)由区领导作出批示的,或被编成《领导内参》的,或由区委办或区府办转报市委办公室或市府办公室并被采用,或被省级部门网站采用、有一定篇幅的,每条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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