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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文化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财政《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核定(追加、减)通知单》(535-文化局、225-文广新局) ,结合文化工作需要,现将经费下拨如下: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20万元。
鹿城区文化中心10万元、五马街道综合文化站1万元、滨江街道综合文化站1万元、南汇街道综合文化站1万元、松台街道综合文化站1万元、双屿街道综合文化站1万元、七都街道综合文化站1万元、仰义街道综合文化站1万元、藤桥镇综合文化站1万元。仰义街道图书分馆1万元、双屿街道图书分馆1万元。
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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