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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文化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财政《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核定(追加、减)通知单》(535-文化局、225-文广新局) ,结合文化工作需要,现将经费下拨如下:
一、参加市广场文化馆艺术活动经费10万元。
鹿城区文化馆10万元。
二、节庆文化、文化扶贫活动10万元。
温州市第三幼儿园1万元、温州市第九幼儿园1万元、广化社区结对扶贫2万元、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文化站1万元、鹿城区文化中心5万元。
三、温州市民艺术节、鹿城区市民文化系列活动9万元。
鹿城区文化馆9万元。
四、文化走亲活动0.75万元。
鹿城区文化馆0.75万元。
五、各类参赛经费15万元。
鹿城区文化馆15万元。
六、基层文化阵地维护经费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