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工作规则》(温鹿审党组〔2020〕5号),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机关及各科室财务行为,现出台《鹿城区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细则》,请各科室按照如下规定进行操作:
一、预决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
1.基本支出预算
由办公室按照区财政局定额标准统一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
(1)由各业务科室按照区财政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编报,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汇总至办公室。项目预算需提供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表及相关文件依据。
(2)预算编报方案经局党组审定后,再上报区财政局。
(3)部门预算经区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和追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的,有关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调整依据,由局党组审定后进行上报,待区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3.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由各业务科室分别编制预算表,再汇总办公室统一编制。
4.预算安排及执行
各科室经费支出都必须有预算安排,提前向办公室申报用款计划。各科室要于每年11月初前基本完成科室年度经费使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有特殊情况需超预算开支的,报局班子会议研究。
(二)决算管理
年终,根据区财政局年度决算编制的要求,办公室要及时准确编制局机关年度决算,并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
(一)日常发票报销规定
实行财务联签制度,即报销发票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如有特殊原因无证明人签字的,可由分管领导直接审签。
(注:在报销过程中,科室应当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应的附件内容,如清单、明细、合同等)
(二)项目经费支出流程
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报销”制度,机关固定支出和日常性支出不受此标准限制。
1.1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
(1)经手科室填写《经费预算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签;
(2)按照日常发票报销规定,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2.1万元以上的经费(包含1万元)支出
(1)经手科室连同相关经费支出方案向办公室提请班子研究,并填写《经费预算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签;
(2)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进行研究,班子研究讨论通过后,将《经费预算申请表》交至主要领导签字,其中,涉及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的项目经费需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三重一大”事前事后报备;
(3)按照日常发票报销规定,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三、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及规定
(一)差旅费管理
按照《关于转发〈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温鹿财预〔2020〕20号)执行。
1.报销人在出差前提前填写《鹿城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领导外出填写《因公(私)外出审批表》);
2.出差回来后,由报销人按规定自行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凭证及报销单据粘贴单,并附审批单、相关通知文件、报名表等内容;
3.由报销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复核,最终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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