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确保街道顺利完成征兵任务,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温州市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街道武装部专武干部、社区干部、适龄公民、应征公民、义务兵及家属。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街道完成征兵任务、确保兵员质量为目的,坚持教育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年度兵役登记开始后,街道征兵机构负责组织宣传工作,社区负责通知、督促适龄公民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共同按时间节点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适龄公民是指户籍在本辖区,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周岁,22周岁以下的高校新生,24周岁以下的高校在校生、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更高文凭的公民,以及年满17周岁自愿参军的高中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当被征集服现役的男性公民。
(三)适龄公民应按兵役登记通知的要求,自觉参加兵役登记,履行兵役义务。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应自觉服从街道兵役机关的安排参加体检。
(四)各社区应扎实做好当年度征兵工作,持续掌握本辖区应征青年数质量情况,积极宣传、发动、教育适龄青年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奖励及处罚
(一)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提倡上门做好兵役登记服务,登记完成率100%的,每登记一名适龄青年,街道给予社区武装联络员20元的补助,用于开展此项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
(二)街道武装部、各社区应严格把握征兵质量,认真做好走访和政审工作。每个社区每完成1名征兵指标,街道下拨征兵经费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