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浙卫发〔2011〕18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职能调整如下:
一、从2013年8月1日零时开始,将原由县卫生监督所承担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移交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县卫生监督所必须在2013年8月1日前将食物中毒相关统计和处置材料移交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职能调整工作,认真做好职能和相关资料移交接工作,确保移交接前后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稳定和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