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龙游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卫生局
2013年1月11日
龙游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1年版)》和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卫办[201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强化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到位、优质和高效。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坚持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共卫生人员的相关切身利益挂钩,奖优罚劣。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发挥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作用,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的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三大类12项15个类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高实效。
四、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县卫生局制定的《龙游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指标》每季一次开展自查自评。并参照县卫生局制定的《龙游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指标指导意见》于次季第一月15日前完成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县级公共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