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2013年龙游县医疗机构医政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考核对象
全县乡镇卫生院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县社区卫生管理中心。
二、考核内容、分值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医政管理20%、医疗质量考评40%、医院对口支援20%、依法执业10%、城区一院多站医疗管理工作10%。
县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100分。
县社区卫生管理中心: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督查指导100分。
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医政管理20%、医疗质量考评40%、医院对口支援10%、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占20%、依法执业10%。
三、考核标准
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按龙卫发〔2012〕145号文件执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工作按龙卫发〔2012〕10号文件执行;其余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和结果应用